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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第9期)
  • 2017-05-0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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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为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进一步纠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28日起,蓝山县正式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举报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其保密,这一做法既得到群众的响应支持,又实现了民众监督全覆盖取得了明显实效。

截至日前,全县已受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举报28件,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餐饮油烟扰民、噪声扰民、固体废物污染、粉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市政设施损坏等方面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核查属实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蓝山县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分别给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督办函,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或通过电话联系,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近期,该县将向28名环境问题举报人发放奖金共计5600元。

蓝山县环保局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近日,蓝山县环保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本县首例按日计罚罚单。

2017423日,蓝山县环保局对蓝山县建宏环保有限公司(蓝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监察时,查实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记录中418日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县环保局即时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54日,蓝山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进行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氨氮指标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已构成了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蓝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计罚,处以50868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下阶段,蓝山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频次,保持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湖南省配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永州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统计情况   

截止201755日,湖南省配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交办各市州十一批信访案件,共计交办1168件,其中交办我市信访件42个。按县区分布为:冷水滩8件、零陵区13件(含与双牌县共有1件)、祁阳县3件、东安县2件、双牌县2件(与零陵区共有1件)、宁远县2件、江华县3件、新田县4件、蓝山县4件、江永县2件。按污染类别分为:大气污染6件、噪声污染4件、生态破坏5件、畜禽养殖8件、水污染13件、固废污染1件、重金属污染3件、其它污染2件。按重要情况和重复投诉情况分为:带*件(重要件)26件,普通件16件。

报: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永州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永州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各专项组、各县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468323016(兼传真)        邮箱:yzshjjc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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