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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政协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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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
2.制定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4.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6.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进提案工作公开化。
7.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8.加强与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9.加强与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与协作。
10.接受上级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兄弟市州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对本市各县区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
11.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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