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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政协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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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2.负责组织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
3.负责组织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对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相关提案。
4.负责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跟踪督办提案的联系工作。
5.加强与省政协、兄弟市州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学习交流,配合好对口专门委员会来永调研、视察和接待工作。保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市直对口部门和县区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和交流。
6.承办省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7.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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