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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 2018-05-21 08:3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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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环保局: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 2018 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要点》,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173号)的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市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按照湖南省环保厅排污许可办的总体安排,2018年要完成或开展以下工作任务:

(一)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淀粉、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及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继续开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已启动,到2020年底完成)。

(三)启动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到2020年底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到2019年底完成)等2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对照《名录》具体要求,对辖区内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及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拟核发行业所有企业数量、基本情况和生产状况,建立各行业全企业清单,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企业登记。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启动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等,全面掌握拟核发行业所有企业数量、基本情况和生产状况,建立各行业全企业清单,企业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可直接进入申请核发。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进度。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630日前完成有色冶炼(原矿)行业许可证核发;930日前完成有色冶炼(再生)行业许可证核发;1130日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其他5个行业许可证核发;1231日前完成许可证质量核查及年度工作总结。

(三)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各县区环保局要及时告知排污单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宣传贯彻排污单位主动领证的法律要求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企业填报申请表,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区要采取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措施。

(四)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质量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是目前的突出短板,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对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排放口信息、污染因子、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改正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等作为许可证质量审核重点,建立发证前集中会审和发证后质量审查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对核发证书逐一填写《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单》并存档备查(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各县区环保局按附件2的要求,按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及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等3个行业分别填报各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情况,分别汇总后于2018518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污防科。

联 系 人:唐炜

联系电话:8323977

    箱:yzhbjpwxk@163.com

附件:1、全省2018年度拟发排污许可行业目录通知附件1-2018年拟发行业目录

2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摸底调查企业汇总表(附件2)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摸底调查企业汇总表

3、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单附件3-排污许可证证质量审核单

4、本文件红头扫描件扫描件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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