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13〕4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增耕地耕种措施落实,鼓励和支持灌区新开垦耕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开发一片、种植一片,真正形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2〕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涔天河水库灌区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湖南省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涔天河建设公司)具体负责,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项目实施、验收等,严格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涔天河建设公司和国土资源部门邀请林业、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形成“谁开发、谁种植,开发一片、经营一片、受益一片”的良性循环。
三、涔天河建设公司负责将规划内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大适宜规模种植的土地开垦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多渠道引进有实力的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新开垦的耕地。
四、县、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后期村民小组或村民搞好土地流转的管护工作,要把引进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作为落实种植责任的有效措施来抓,切实组织项目区内的村民搞好土地流转,为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增耕地做好各项服务。
五、支持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流转,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政府除连续3年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后期耕种补助外,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对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的社会投资者予以政策倾斜,即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项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谁开发谁种植”的条件设置到招投标文件中。
六、对涔天河建设公司尚未安排资金的土地开发项目,支持已承包好土地的社会投资者实行BT模式开发。土地开发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指标归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涔天河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社会投资者工程建设费用,享有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处置权。
七、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建设农业产业基地的享受市政府关于农业奖励扶持有关政策待遇。
八、社会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社会投资者投资经营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2. 社会投资者投资经营该项目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有一定的技术条件和生产经营能力。
3. 必须与承包地村组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在十年以上,承包经营面积必须在500亩以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具意见。
九、项目选址要求
1. 土地开发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生产条件,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达到60%以上,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区域涉及林地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认可。
2. 土地开发要有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开发补充的耕地必须满足农业生产对农田灌溉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大于25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坚决制止不具备开发条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开发行为。
3. 土地开发必须是该县国土资源信息和相关媒体定期发布的项目。
十、项目验收确认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农业部门申请新开垦耕地质量评定,经评定合格后,再向涔天河建设公司书面申请验收。涔天河建设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天内提请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法人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将验收资料和经项目所在地财政评审机构评审或审计的竣工结算报告送涔天河建设公司组卷,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备案,由涔天河建设公司会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请省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建设规模、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