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2017-03-20 14:02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祁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实,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现有学位情况、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通过调研、座谈,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

  (三)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安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基础教育股、职成办、纪检办负责人,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登记入学信息。2017年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91日及以前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的儿童。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可推迟一年入学。430日前,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范围内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625日为本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集中时间对登记上报就读一年级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

  2、随迁子女入学。各镇街道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适龄儿童入学一视同仁,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统筹安排。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管理中心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实行微机派位,合理安排学生进入本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学校。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小升初入学方式。各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2、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就读。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所在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地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进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小学毕业后继续在城区就读和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需在当年71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当地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三)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2017630日前,各镇街道要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全县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201791日。家长需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祁阳县特殊教育学校(祁阳县浯溪工业园东侧)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校不得拒收。

  (四)民办学校及高中学校初中部招生

  1、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表一),审核学校《招生方案》

  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县教育局同意,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及高中学校初中部生源规定。民办学校及高中学校初中部主要招收本地生源,如学位有富余和具有寄宿条件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城区民办学校及高中学校初中部,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低于计划数的75%

  3、规范招生面谈程序。积极推进民办学校通过面谈招生录取方式,面谈要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面谈要邀请教育局蹲点领导、基教股、督导办、纪检办人员以及家长代表等参加,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录取方式

  若片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片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以微机派位的形式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生监护人的房产在学区内(含廉租房和公租房);

  第三类:学生监护人为县城机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第四类:学生监护人在城内经商;

  第五类:学生监护人在城内务工;

  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学生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

  2、在划片范围内有房产的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监护人本人名字缴费的水电收款收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17825日前。

  3、县城内机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及单位证明。

  4、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铺租赁合同》。办证时间为2017831日以前。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范围为201511——2017831日)。

  另外,所有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总责,并在5月底前将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要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妥善解决外来投资创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2、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反复宣传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片区、程序、时间等,使之家喻户晓,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县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落实问责制度。各教育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凡举办重点班、非团队创优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黄牌警告。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由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祁阳县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招生方案为准。

  祁阳县教育局

  2016114

  附件二:《祁阳县2017年小一招生要求及城区三街道各小学招生区域划定方案》

  一、入学年龄

  20119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没到入学年龄的一律不能上报入学资料。

  二、属地管理

  (一)各镇教育管理中心:以村为单位,由教管中心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

  (二)城区三个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三个街道划分的区域为准。

  1、区域划分

  龙山街道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及覆盖具体小区

  民生

  小学 南面:陶铸路以北区域(铁塔路口-甘泉酒家路口)

  东面:甘泉北路以西区域(甘泉洒家路口-甘泉北路终点)

  西面:青草路以东区域(铁塔路口-东风路-体育路-盘龙中路以西-青草路以北)

  北面:祁峰路以南区域(青草路口-甘泉北路口)

  部分小区及单位:柿花园小区、赛浯甸小区、县教育局、盘龙大市场、寿安新村、疾控中心

  龙山

  完小 南面:人民东路以北区域(五交化红绿灯-黄道门码头)

  东面:祁水河以西区域(东长街、新桥街、光明小区)

  西面:民生南路以东区域(五交化路口-铁塔路口),甘泉北路以东区域(铁塔路口-甘泉酒家路口-甘泉北路终点)

  北面:祁峰路以南区域(甘泉北路终点-祁水河)

  部分小区及单位:光明小区、龙泉小区、县广播电视局、黄道街、万寿宫、九塘冲、百花停车场

  百花

  完小 南面:人民东路以北区域(五交化路口-黎阳大道路口)

  东面:民生南路以西区域(五交化路口-东风路以西-体育路以北-盘龙中路往西-青草路以北)

  西面:浯溪路以东区域(黎阳路口-威泰加油站)

  北面:祁峰路以南区域(威泰加油站-甘泉北路终点)

  部分小区及单位:西北商业城、锦江饭店、白沙旅社、百花一小区、百花二小区、西横街

  宝塔完小 宝塔街社区、樟树岭村、中南制药机械厂、东江派出所、整个河东区域至七里桥镇为界。

  六合岭教学点 六合岭村、青竹村、祁峰路以北区域

  长虹街道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及覆盖具体小区

  白沙

  完小 泰安路以北(对准浯溪二中校门),浯溪路以西及城郊区域:

  1、白沙村辖区、芹菜甸2-8组、10-14组。

  2、畅安路、吉安路、永安路、人民西路、康强路、康乐街、新华路、兴达路、枣阳路、盘龙西路等。

  3、永安小区、枣阳小区、谢家园小区、于家甸小区、新达小区、康强小区、康乐小区、教师安居工程、盐业小区、西北农贸市场等

  明德

  小学

  1、街道区域:平安西路以南、校园南路以西、湘江以北区域

  2、村组、社区:原种场、芹菜甸社区

  东风完小 东风完小附近村

  苏油

  坪完小   苏油坪完小附近村

  浯溪街道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及覆盖具体小区

  人民小学 人民西路以南,民生南路以西,浯溪路(泰安路口罗口门)以东,泰安东路以北,椒山南路(包括椒山北路到泰安路口)以东,金盆东路到浯洲街以北区域。

  椒山完小 椒山南路(包括椒山北路到泰安路口)以西,泰安西路以南,校园南路以东区域。

  大众完小 人民东路以南,民生南路以东,金盆路到浯洲街以东区域及土轻村、孙市村、塔边村。

  浯溪完小 浯溪村、五里村、灯塔村

  城南教学点 长流村、小江村、新埠头村

  唐家岭教学点 唐家岭村

  2、入学条件:根据《祁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凡在城区三街道各小学就读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某一类的条件: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生监护人的房产在学区内(含廉租房和公租房)。

  第三类:学生监护人为县城机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第四类:学生监护人在城内经商。

  第五类:学生监护人在城内务工。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学生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

   在划片范围内有房产的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监护人本人名字缴费的水电收款收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17825日前。

   县城内机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及单位证明。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铺租赁合同》。办证时间为2017831日以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范围为201511——2017831日)。

  4、录取方法

  若片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纳。若片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按以上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在本辖区内分配学位。

  另外,所有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

  四、入学资料上报时间安排

  51——61日,具体由各教育管理中心自定。

  五、资料整理要求

  1、学生个人报名资料按《申请书》、《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每人一份。

  2、幼儿园按申请学校归类整理,每个学校一个包,包里需要提供一份汇总表,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个人资料,每个包用记号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数、幼儿园名称及联系号码等信息。

  3、入学汇总表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按申报学校统一排序,不能混乱。一个幼儿园上报一份,在515日前报辖区教育管理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办理。

 

祁阳县教育局

  20173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