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的通知(永财教指〔2016〕42号)
  • 2016-09-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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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永财教指〔2016〕42号 

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9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一类、二类项目县,并向一类项目县倾斜。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此次资金在已提前下达部分额度的基础上,按2015年一类、二类县安排额的80%测算补齐不足 

部分。待各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最新基础数据对各区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清算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全面改薄”工作,按照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的目标,及时调整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到2017年底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设备采购项目全面完成,2018年底完成收尾工作。 

三、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 

42号文件附件 

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五、 

各区要加大投入,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要加强资金统筹,根据区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 

六、各区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采取适时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你们按要求填报《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2),于2016年9月2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附件:1、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 

资金分配表(分发) 

2、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 

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此页无正文)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42号文件附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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