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 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 2017-06-09 16:5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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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函〔2017〕13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 

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及补充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 

二、征收范围:永州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永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 

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园林局片区及滨江小学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协调指挥部。 

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永州市政府网、永州市房产政务网、冷水滩区政府网公布的《永州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永州市政府网网址:www.yzcity.gov.cn;永州市房产政务网网址:www.yzfc.gov.cn,冷水滩区政府网址:www.lst.gov.cn。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的征收。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 

签约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征收期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 

附件:1. 永州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2. 永州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关于市园林局片及滨江小学宿舍区棚改和湘江东路、湘永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政函134号).doc 

听证会书面意见反馈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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