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审批事项的通知
  • 2017-03-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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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通知要求,从1月12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已取消,本局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包括暂定和评定)。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本局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的监管制度。
 
 
永州市房产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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