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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工程采购邀请公告
  • 2015-11-18 09:3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 【字体:   
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政府采购编号:湘财购计[2015]97号,委托代理编号:HNHZY-2015-YZ002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竞争性谈判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购计[2015]9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套)
预算(元)
 
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
50
438045.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
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
1.质量保证期:二年2.响应维修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二天内维修完毕
1.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永洲市梅湾路
3.支付方式:市财政支付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
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是路灯生产企业
(3)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112509(北京时间),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人:永州市路灯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谭先生                      人:周女士
    话:13574631026                 话:18974601982
    址:长沙市雨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新区(新世纪佳园)10124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梅湾路延伸段(双洲路一逸云路)路灯改造                     
委托代理编号:HNHZY-2015-YZ002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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