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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6-06-28 11:1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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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6〕7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永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永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品质活力永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对各级各部门法定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与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全面推进政府依法履职。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继续完善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大力加强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继续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创新服务机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3、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合同管理的制度机制,对政府合同的界定、管理机关、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提高全市政府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4、推进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抓好和完善l 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和督促考核机制,充分保障求助服务平台能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完善决策机制,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5、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

6、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严把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各级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政府法制机构或本部门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7、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8、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健全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政府立法程序,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探索开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立法工作。

10、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避免立法工作部门利益化。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1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明确审查标准、操作规范,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1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强化发文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查责任,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推进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3、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界定执法权限,有效整合执法主体,科学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14、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15、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适用。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途径,加强对执法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监督检查。在扩大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基础上,探索规范行政征收等裁量权。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集中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1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做好全省第五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证工作。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在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20、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五、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以及经费保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复议办案和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22、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研究探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新方式,持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听证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互动沟通机制,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良性互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强化层级监督,提高日常监督效能。形成合力,监督权力运行,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24、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5、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七、加大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全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7、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要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8、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合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共同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工作举措,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29、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继续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30、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照《纲要》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1、加强考核和通报。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

3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其在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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