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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 2015-11-14 10:0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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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依法依规加强财政管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了联合督查。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
  1.对市本级未按要求编制全口径预算、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2014年,市本级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了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住房基金等8项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我市债务预算编制条件暂不成熟,未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待上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出相关改革方案和制度规范后予以实施。
  2. 对市本级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和部分部门单位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2014年,按照《永州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以下简称《预算编制方案》)提出的“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项目支出预算要按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要求,已将能细化的项目细化,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本级专项资金和部门专项经费的二次分配。
  (二)关于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 市地税部门应征未征房地产公司税费67万元及市财政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预算4701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和财政部门已分别解缴入库。为强化收入征管,2013年市地税局还制定了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办法,建立以购买户自行申报纳税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为建立完善协税护税机制,由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的通知》,并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2. 市地税部门预征税款3768万元及改变预算收入科目将教育费附加131万元以城市维护建设税名义缴入国库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责令有关征收分局在以后的税收征缴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组织税收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预算级次组织入库。
  3. 对市财政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和专户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已与相关部门研究和采取改进措施。一是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了非税收入的调查和测算,将市本级单位的非税收入明确到具体征收项目,加大非税收入调控力度,将预算外管理的资金纳入了预算管理。二是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研究制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归集、解缴和管理办法,待办法出台后,将该项资金划缴到相应财政专户。
  4. 市财政将土地收入7240万元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库的问题。2014年,已按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三)关于资金管理方面
  1.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了春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333万元,这属于政策不够明确的支出,市政府已责成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请示上级部门后给予规范。
  2. 市本级基本建设专户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11344万元的问题。截至2014年2月,已收回出借资金2001万元,余额9343万元。对尚未收回的款项,市财政已制定了“分类清理、逐步消化”的处理办法,逐步收回或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转列支出。
  3. 国债资金本息7698万元未及时清收的问题。其中:河东路网、向家亭污水处理厂、零陵机场、坦塘垃圾处理场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应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市政府已批准转列支出;市辖区国债转贷本息156万元,已在办理2013年度财政决算和对账中扣回和调账。
  (四)其他方面
  1. 2012年底止未及时拨付至用款单位或项目预算资金38141万元,市财政局经建科专户结存资金33652万元问题。至2013年底,上述资金已分别拨付28856万元、25020万元,余额分别为9285万元、8632万元。该问题主要成因是上级专项指标下达较晚、部分项目未开工建设、工程进展不快、项目单位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提交完备的拨款资料等所致。市财政正在全力组织支出项目、资金指标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对已实施的项目,责成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加紧办理工程结算、抓紧上报拨款资料,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2. 市财政局部分职能科室管理的专户没有归口到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对各科室管理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进一步清理,截至2013年底,由各业务科室管理的财政专户(不含按规定应由非税局管理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已移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
  3. 未按要求征集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问题。由于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难以按目标和要求足额征集。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保险、地税、交警等有关部门衔接配合,不断拓宽救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规范基金征缴工作。
  4. 市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本息20344万元的问题。截至2014年2月,尚有逾期未收回本息20213万元。目前,市融资中心债权债务已整体划转到新组建的市经投集团公司,由市经投集团按公司制规则和改革方案要求进行资金运作,并承担责任。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和决算(草案)编制的问题
  对部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收支编制不完整准确,上年结余未纳入预算,年末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较大,决算(草案)编制违规调整支出科目等问题,相关部门在2014年度预算编制中进行了整改,按《预算编制方案》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尽力做到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列预算,减少预决算差异,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关于部分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问题
  对部分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制度挤占专项资金、违规收费、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缴等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市财政也加强了监管,分别通过从2013年的财政预算经费结余中弥补;改革专项资金支付方式,将所有专项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督促提高项目执行进度;完善相关收费审批手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等措施予以整改。                          
  针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督促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在认真进行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着眼长效,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理财水平。
  一是厉行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和“市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集中资金保障民生民本等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公费出国出境管理规定》,对“三公”经费实行指标控制、从严审批、支出零增长。
  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专项资金试行预算绩效管理。2013年,对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等8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拟订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待市政府审定。
  三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拟订了《永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归口财政部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债,债务资金使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以防范财政风险,市财政往来资金余额也将大幅减少。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理财行为。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的通知》,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拟订了《永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征缴办法》、《永州市中心城市非税收入减免缓征管理规定》,不断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制订了《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和资金拨付程序暂行办法》、《市本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永州市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管理制度》及《永州市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备案暂行办法》,不断规范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拟订了市本级投融资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不断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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