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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新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15-08-22 11:5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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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和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央新城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4〕106号)和湘价重〔2006〕97号文件精神,经现场核实并结合你公司《中标通知书》(编号:wyzy-zbtz-201510)和我市实际,现就中央新城(A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央新城(A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高层住宅1.0元/月·㎡(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商业用房2.0元/月·㎡。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用电均不得另行收费。你公司应按文件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项目质量达不到核定标准的要求,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装修服务费:每户一次性收取50元。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人·本。

五、物业小区居民生活用电: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4〕106号)的规定,合表用户的阶梯电价加价标准仍维持每千瓦时0.016元(现行电价按每千瓦时0.604元执行)不变,供电企业向该小区抄收的总表收费,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公变倒扣4%、专变倒扣6%执行。

六、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本文件核定的最高限价内,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住宅业主预先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住宅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住宅业主预先明确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七、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省发改委和市人民政府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同时,请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你司接此批复后须将该文及12358举报电话在小区醒目位置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中央新城(A区)小区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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