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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2015-09-25 16:2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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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办函〔2015〕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意见 

永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关于推进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国办发〔2015〕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政办函〔2015〕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PPP 项目实施,规范PPP项目运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筹组织。 

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PPP项目运营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PPP的实施和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PPP项目的筹备、启动、审核、评价评估、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并全程参与PPP项目的实施运营工作。 

二、建立健全PPP项目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搭建PPP信息平台,从市政公共事业、园区工业地产、保障安居工程、水利交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PPP项目资料库,及时做好PPP项目的推介工作。 

三、健全PPP项目的财政管理。 

一是接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三是实行物有所值评价,从服务价量、服务质量、实施效率、实施风险、实施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择优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PPP项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首先,要依托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其次,在采购过程中,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同时,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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