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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暨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 2016-01-01 14:4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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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自来水公司、零陵区自来水公司: 

城市供水事业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你们公司联合报来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文件精神,在组织广泛调研、价格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我委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暨实行阶梯水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平均水价由目前的1.64元/吨提高到1.87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43元/吨提高到1.6元/吨,到户终端价由2.59元/吨提高到2.86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82元/吨、水资源费0.12元/吨、垃圾处理费0.3元/吨、价格调节基金0.0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03元/吨提高到2.40元/吨,到户终端价由3.53元/吨提高到4.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06元/吨、水资源费0.12元/吨、垃圾处理费0.4元/吨、价格调节基金0.0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6.00元/吨提高到6.40元/吨,到户终端价由7.94元/吨提高到8.44元/吨(含污水处理费1.5元/吨、水资源费0.12元/吨、垃圾处理费0.4元/吨、价格调节基金0.02元/吨)。 

二、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量在15m3/每户·月(含)的为第一级,其价格为1.60元/m3;用水量在15—25m3/每户·月(含)的为第二级,其价格为2.40元/m3;用水量在25m3/每户·月以上的为第三级,其价格为3.20元/m3。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暂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提高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的要求,结合本次水价调整,明确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0.72元/吨提高到0.8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0.96元/吨提高到1.06元/吨,特种用水由1.4元/吨提高到1.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征。 

四、减免措施。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你公司对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的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含所有代征费用),即11.44元。 

五、我市中心城区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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