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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2016-02-18 16:4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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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了三年或三年以上社保补贴但年龄未达到“4050”(即2012年12月31日以前男满50周岁、女满40岁)的,须等达到“4050”以后才能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2、本次核定以前年度没有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本次核定以前年度享受社保补贴不足三年的可继续享受到满三年;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可从2011年起继续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办理条件 

1、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和换发了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第7页要有认定记录); 

2、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即《养老保险手册》上工作单位必须为“个缴人员虚拟单位”,《医疗保险手册》需加盖“灵活就业人员”章。 

(三)养老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个证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业务大厅进行申报; 

2、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开具《永州市个人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认定证明》; 

3、参保人员持《永州市个人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认定证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对社保补贴部分的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四)医疗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即2011年底办理医保缴费的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个证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另增加一张《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填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 

(2012年底办理的医疗保险缴费是2013年度的医保费,该发票请注意保管,留到明年再按规定来申办2013年度的补贴。) 

(五)办理时限 

社保补贴办理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 

(六)办理地点:冷水滩区河东潇湘大厦1楼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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