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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6年预算编报说明
  • 2016-04-19 11:0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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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药品和化妆品安全进行抽验,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依据计划完成的跨区的检验任务。开展对化妆品的检验。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32人。现有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1人。车辆编制数为2辆,实有车辆2台。固定资产1568万元。 

(二)2015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预算收入32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4.39万元,专项拨款9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万元。预计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16.95万元。2015年预算支出325.34万元。2015年总支出325.34万元,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193.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39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 

2、项目支出90万元,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检测专项经费)。 

3、其他资本性支出41.95万元,为检验楼六楼装修、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置。 

四、2016年单位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2014年我所收入为368.98万元,其中:药品委托检验收费22.37万元,可支配收入为368.98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303.89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185.89万元,专项拨款9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总支出303.89万元,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21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39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 

2、项目支出90万元,为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检测专项经费,主要依据为湘食药监稽[2011]25号以及《药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药品抽查检验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我所每年药品抽检800多批次,且逐年在增加。 

永编办发[2012]106号 关于永州市药品检验所更名的批复中明确我所职责:主要负责对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进行抽验,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我所2015年检测60多批次。 

通过对药品、化妆品的检测,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五、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我所2011年从省管下划,当年药品检验经费仍由省局安排,2012年市财政按排我所药品检测专项经费80万元,通过近几年逐年增加,目前此专项经费为90万元。项目经费应由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检测专项经费改为药品、化妆品检测专项经费。 

公共财政拨款表.xls

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xls

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预算公开表收支预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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