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2018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 市直部门
永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 2018-09-03 09:43
  • 来源: 431100000/2018-04748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以下事项列入市国资委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对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如有申请,将说明理由。在市国资委与其他部门或本系统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即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普遍政策阐述或对个案的非终极性意见,不予公开;如有申请,将说明理由。

四、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要求市国资委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或者提供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或者为其制作、收集、分析、加工政府信息的服务的,不予提供;如有申请,将说明理由。

五、涉及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涉及市国资系统的有关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不予公开。如有申请,对信访、举报事项,将告知申请人并引导申请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提出;对咨询类事项,将告知申请人并视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六、档案信息。对市国资委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其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属于市国资委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如有申请,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提供告知服务。

八、工作秘密。在市国资委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及内部酝酿的政策规定、有关统计资料;不宜公开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筹备方案、会议材料及党务政务活动方案及情况、领导讲话材料;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员编制方案、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及招考申报计划;组织人事档案及考察材料、一般干部的档案及档案室中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财务收支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公布的报告及有关情况;机关内部计算机通讯网络上存贮的敏感文件、资料、信息及数据,涉及本系统网络安全的有关数据资料及不宜公开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不宜公开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联络方式;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上述负面清单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将视情予以调整更新并及时公布。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永州市国资委

2018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