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4311000034/2026-0295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项措施》有效期为一年。总共8条,主要内容如下:
1.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80万元;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和缴纳首期房屋维修基金。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确定缴存金额与频次。在湖南省内购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永州市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中心城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3.积极推进“以旧换新”。缴存职工家庭“以旧换新”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以旧换新”,对于新房购买人可由财政按其缴纳契税给予全额补贴。
4.加快收购存量商品房。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主体给予补助。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的,1年内可免费提供给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居住,也可免费作为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创业场地。
5.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其水电气已安装“一户一表”的,由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6.优化商品住宅计容(计算容积率)方式。对于项目配建的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的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项目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均可不纳入整个项目的容积率计算。
7.创新全流程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实行二手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开展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探索开展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确权登记。
8.加强房地产金融支持。继续用好项目“白名单”制度,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依法合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城市更新和“好房子”建设的融资支持,更好释放需求潜力。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