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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34/2025-0287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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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住建发〔2025〕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8月19日由市住建局发布施行。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市本级实际,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永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主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 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22〕745号)等文件起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八条,涵盖了公租房的申请、分配、退出、租金、资产权属及管理及其他等有关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租房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市本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公租房的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现线上线下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大厅、街道办事处或网上申请渠道等方式申请。
(三)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
(四)公租房的退出。公租房退出分为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和承租人存在违规行为两种情形,应退出公租房。
(五)其他。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没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