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4/2023-0211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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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
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湖南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住建部门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我厅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省民政厅制定落实文件,对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责交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职责衔接。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原来实际由民政部门在履行相应职责,现在划转至住建部门,两部门需做好工作上的衔接。为此,设定了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的过渡期。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在审批前,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以及办理需要的申报表、承诺书、批复函等各种示范文本;审批过程中,要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将审批事项纳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改平台),实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审批完成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要求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办公条件,制定办事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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