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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4/2021-0147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10-15
名称: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文号 :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021-10-15           来源: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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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解决我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秩序混乱,监督管理滞后,部分装饰企业缺乏诚信,以虚假广告、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偷工减料,不签订正规合同,无证无照施工,质量、安全、维修得不到保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安全等问题,我局根据永州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进行了多次研讨修订,召开听证会、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出台了《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旨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诚信经营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定标准和诚信等级、评定公布和投诉处理、评定结果运用及管理、监督管理等五部分;评定对象是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取得营业执照和装饰装修资质证,正常营业一年以上、证件处于有效期内的室内装饰企业(含外省、市在永州市区域内承包业务的装饰装修公司)  

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AAAAAA级为加分类诚信等级,B级为非加分等级。AAAAA级企业,对其实行诚信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A级企业,对其实行诚信激励机制,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B级企业或未申请评定的企业,对其实行预警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差别化管理。并采取下列措施:

1.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严格限制,对不符合条件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

2.列入标后稽查、安全生产稽查等专项检查的重点稽查对象;

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采取加强培训、跟踪检查等措施,促使企业提高诚信等级;

4.在市住建网站张榜公布,面向全社会通报。

四、《办法》亮点

《办法》以推进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的,通过检查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评选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技术实力强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树立行业典范,对损害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永州装饰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我市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向高质量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诚信、保质、安全、放心的行业服务。

关于印发《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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