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居住证办理 |
||
|
服务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
办理机构: |
各县市区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律依据: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办理居住证工作规范》 |
||
|
办理程序: |
1、永州市居住证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 3、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 4、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要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5、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
||
|
申报材料: |
1、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受理;
2、审批。城市公安分局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3、制证。城市公安分局制证; 4、领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 |
||
|
收费标准依据: |
|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
联系电话: |
0746-8462108 |
投诉电话: |
110 |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
||
|
相关说明: |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
||
首页
市政府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幸福永州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