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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城区创交模交通秩序“五车”集中整治通告
  • 2017-05-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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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五车”(违法停车、非法飚车、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卖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对上路行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一律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00元;对上路行驶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驾驶机动车进行飙车、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违者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飙车、追逐竞驶的组织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活动。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等路段停车,违者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00元。

五、严禁在人行道停车(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违者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00元。

六、在非禁停路段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违者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00元。

七、严禁出租汽车在道路上停车待客,违者处罚款200元。

八、严禁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以及在停靠站长时间待客,违者处罚款200元。

九、严禁违规占道从事洗车、修车、卖车等经营活动;严禁出店经营、擅自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违者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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