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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正式稿)
  • 2015-12-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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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篇 

(一)扶持对象 

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除特定行业外)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扶持措施 

1、提供保障服务 

免费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初任以及权益保障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公安部门要放宽企业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2、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 

3、职业培训补贴 

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 

4、税费优惠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高科技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6、稳岗扶持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篇 

(一)扶持对象 

永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扶持永州市高校毕业的两年以内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市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永州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在冷水滩、零陵两区的创业活动。 

(二)扶持措施 

1、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对高校毕业生申请登记个体经营的,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性收费。 

2、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采取多种措施,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实施创业教育,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增强大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同时建立充实创业项目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技术型中小型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指导其创业。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给予创业补贴 

经培训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金2000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金2000元; 

4、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对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前提下,要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倾斜,尽量简化贷款发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5、给予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可享受300元/月的租金补贴,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给予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7、给予岗位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企业和招用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外,还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8、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相关政策扶持,扶持高校毕业大学生进入孵化基地创业,鼓励其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建好创业示范基地。 

9、对影响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给予奖励 

每年组织开展“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拉动就业明星、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资奖励。 

三、国家采取过渡性安置政策篇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2、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按照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报名、公开考试考核程序,公开录用人选,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并对选拔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以便更好的进入工作状态。 

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待遇 

(1)毕业后自愿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就业度服务满5年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其学费按规定代偿。 

(2)录用为艰苦边远山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艰苦边远山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3)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原地就业,乡镇事业单位有人员空缺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加7分;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的,总分加5分。对选派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推荐进行就业见习 

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永州籍高校毕业生,推荐至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的,可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对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登记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并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印制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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