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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2008-05-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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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公安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全省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本次清理规范的我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二、省公安厅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三、清障施救费的执收单位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执收单位不得改变执收主体委托征收。
  
  四、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附件: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性质
资金
使用范围
备     注
治安管理费
 
 
各级公安机关
 
行政性
 
1、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10
 
特种行业经营者
 
用于证书
印刷费用支出
 
 
2、船民证
2
 
船民
 
用于证书
印刷费用支出
 
 
3、临时船民证
2
 
办理临时船民证者
 
用于证书
印刷费用支出
 
户口管理费
 
 
各级公安机关
 
行政性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申领身份证者
 
用于信息采集证件
制作等费用支出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证时免收。经相关部门证明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证时,减半征收。
 
2、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申领临时身份证者
 
 
 
 
3、丢失补领或损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0
 
办证者
 
 
 
 
4、户口迁移证
5
 
办证者
 
 
 
 
5、准迁证
5
 
办证者
 
 
 
 
6、户口簿
8
 
办证者
 
 
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籍证每页2元
 
7、集体户口簿
20
 
办证者
 
 
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籍证每页2元
 
8、暂住证
5
 
办证者
 
 
 
 
9、门(栋)牌
 
政府授权的门(栋)牌实施管理部门
 
 
用于门(栋)牌的制作及安装等费用支出
表中所例收费标准为低档牌标准,中档牌在此标准上加收10%,高档牌在此标准上加收20%,城市规范区范围外安装门(栋)牌的单位和居民,只能按低档牌收费标准执行。
 
(1)大门牌(600*400*1.5mm)
 
52
 
独立门户户主和企事业单位及院落物业管理机构。
 
 
 
 
(2)中门牌(400*300*1.5 mm)
 
25
 
主干道两侧铺面及民宅户主。
 
 
 
 
(3)小门牌(150*90*1mm)
 
5
 
街区院落和独立门户建筑物主。
 
 
 
 
(4)楼牌(900*500*1.5mm)
 
138
 
路、街、巷两侧楼房建筑物主、建筑开发者及小区物业管理者
 
 
 
 
(5)栋牌(R2[400]*π*1.5mm)
 
147
 
楼房建筑物主、建筑开发者及小区物业管理者
 
 
 
 
(6)户(室)牌(120*50*1mm)
 
3
 
楼房单元
内户(室)主。
 
 
 
 
(7)单元牌(270*150*1㎜)
 
13
 
楼房建筑开发者及小区物业管理者
 
 
 
 
(8)楼层牌(R2[150]*π*1.5㎜)
 
18
 
楼房建筑开发者及小区物业管理者
 
 
 
 
(9)附号牌(150*90*1㎜)
 
4
 
建筑物所有者及大、中门内户(室)主
 
 
 
出入境管理收费
 
 
 
行政性
 
 
 
1、护照
每本
20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用于印刷、签发、管理等费用支出
 
 
2、丢失、损坏换领护照
每本
40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3、护照加注
每项·次
2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一次有效
每证
20
 
 
 
 
 
 
(2)二次有效
每证
50
 
 
 
 
 
 
(3)多次有效
每证
100
 
 
 
 
 
 
5、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6、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7、非公务活动往来港澳签注费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
20
 
 
 
 
 
 
(2)二次有效签注
每件
40
 
 
 
 
 
 
(3)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
每件
100
 
 
 
 
 
 
(4)长期多次有效签注(三年期)
每件
300
 
 
 
 
 
 
(5)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150
 
 
 
 
 
 
(6)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200
 
 
 
 
 
 
8、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
5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9、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50
 
 
 
 
 
 
(2)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250
 
 
 
 
 
 
(3)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500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
20
 
 
 
 
 
 
(2)一年(含一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100
 
 
 
 
 
 
(3)一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居留签注
每件
200
 
 
 
 
 
 
(4)三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居留签注
每件
300
 
 
 
 
 
 
1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
3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费
每件
10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延期
每项·次
2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4、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1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5、华侨回国定居证
每证
10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办人
 
 
 
 
16、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
每证
10
公安边防部门
对台劳务人员
 
 
有效期为一年
 
17、台湾居民登陆证
每证
8
公安边防部门
台湾渔船的船民
 
 
有效期为一个航次
 
18、外国人管理费
 
 
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
 
 
 
 
 
(1)外国人签证收费
 
 
 
 
 
 
 
 
A、非对等国家
 
 
 
 
 
 
除附表一中所列的对等国家外为非对等国家。
 
a>零次、一次签证
每件
160
 
 
 
 
外币收费标准:美元20、欧元20、澳元35、加拿大元30、日元2500、英镑13、新加坡元35、港币150
 
b>二次签证
每件
235
 
 
 
 
外币收费标准:美元30、欧元30、澳元55、加拿大元45、日元3800、英镑20、新加坡元50、港币220
 
c>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每件
425
 
 
 
 
外币收费标准:美元50、欧元60、澳元100、加拿大元80、日元6800、英镑35、新加坡元90、港币400
 
d>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每件
635
 
 
 
 
外币收费标准:美元75、欧元90、澳元150、加拿大元120、日元10200、英镑53、新加坡元140、港币600
 
e>一次团体签证
每人每件
130
 
 
 
 
外币收费标准:美元15、欧元20、澳元30、加拿大元25、日元2000、英镑10、新加坡元30、港币120
 
f>二次团体签证
每人每件
170
 
 
 
 
外币收费标准:美元20、欧元25、澳元40、加拿大元30、日元2700、英镑15、新加坡元40、港币160
 
g>团体签证分离
每件
160
 
 
 
 
 
 
h>增加、减少携行人
每件
160
 
 
 
 
 
 
B、对等国家
 
 
 
 
 
 
具体标准及国别见附表一
 
(2)、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每人
1500
 
申办者
 
 
 
 
(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每证
300
 
申办者
 
 
 
 
A、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证
每证
300
 
 
 
 
 
 
B丢失、损坏换领证
每证
600
 
 
 
 
 
 
(4)、外国人居留许可费
 
 
 
 
 
 
 
 
A、有效期不满一年
每人
400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一人,加收400元
 
B、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每人
800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一人,加收800元
 
C、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每人
1000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一人,加收1000元
 
D、减少偕行人
每人·次
200
 
 
 
 
 
 
E、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
 
 
 
 
 
机动车类收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主
行政性
 
号牌工本费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不含托架)
 
(1)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
100
 
 
 
 
补发号牌100元/副
 
(2)摩托车反光号牌
每副
70
 
 
 
 
补发号牌70元/副
 
(3)挂车反光号牌
每副
50
 
 
 
 
补发号牌50元/副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反光号牌
每副
40
 
 
 
 
不反光号牌每幅25元.补发号牌40元/副
 
(5)临时号牌(纸质)
每证
5
 
 
 
 
有效期不超过30天,补发号牌5元/副
 
(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
1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
15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主
行政性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和照片塑封费,补发证15元/证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每证
10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主
行政性
 
补发证10元/证
 
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每车·次
100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主
行政性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未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车主
事业性
 
每次检验含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5元,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收取。超过规定检验时间尚未满一个检验周期检验的,按同类机动车检验费标准的两倍收取;超过一个检验周期以上的,在第一次检验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同类机动车周期检验次数累加收费额。超期检验的车辆,只能由交警部门在核发检验合格证时收取超期检验费。
 
(1)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含联合收割机)上线检验
每车·次
100
 
 
 
 
机动车安全技术人工检验收费减半收取。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目录规定免检的新机动车上户,只进行新车上户人工检验(包括变更、转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辆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周期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得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每次按第一次检验费标准的80%收费。(流动检测120元/车次)
 
(2)摩托车上线检验
每车·次
50
 
 
 
 
新车上户减半收取
 
6、机动车其他证书费
每证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申领证者
行政性
 
 
 
(1)禁区通行证
 
5
 
 
 
 
 
(2)特种车辆使用证
 
5
 
 
 
 
 
 
7、机动车辆档案查询费
每车·次
10
 
申请查询者
事业性
 
含复印、打印费
驾驶人收费
 
 
 
 
 
 
1、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申领者
行政性
 
 
 
(1)、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证,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20元/证
 
(2)、驾驶员综合信息IC卡
每卡
9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补发卡50元/卡
 
2、驾驶许可证考试费
 
 
 
驾驶证申领者及交通违法应进行驾驶考试者
行政性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进行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含2次)记满12分的,按驾驶证注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收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费。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
每人·次
600
科目三考试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取,其他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
 
 
 
  收费具体标准为:①报名审核费每人10元/次;②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70元;③A1、A2、A3、B1、B2、C1、C2、C3、M、N、P类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6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60元;④C4、D、E、F类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160元、科目三考试每人次160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重新申报考试按标准重新收取。三轮汽车科目三考试费由省交警总队收取。
 
(2)三轮汽车(考领C4驾驶证)、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
每人·次
400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人次
160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者
事业性
 
含学习资料费,该标准为35课时的收费标准。各地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标准内核定。
清障施救收费
 
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主
事业性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取

  附表一: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
一至五年多次签证
备注
哈萨克斯坦*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9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
550/580
820/870
1090/1160
1640/1740
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
430/460
650/690
870/920
1300/1380
港币/人民币
加蓬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
470/500/60
710/750/90
940/1000/120
1420/1500/18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
400/420/50
590/630/75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
490/520
720/760
990/1045
1470/1560
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
430/450
640/675
850/900
1270/1350
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中哈于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
  附表二:                                                                     
湖南省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
吊车费
拖车费
说        明
基价
每增加1公里

   1、摩托车系指二轮和边三轮摩托车,小汽车系指载客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和客货正三轮摩托车、载货重量1.5吨(含1.5吨)以下的货车,其余为大汽车;2、拖吊基价为一般交通事故车辆施救费的拖吊基价,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施救费在基价基础上加收50%,特大交通事故车辆施救费在基价基础上加收100%。基价计费单位为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和额定载重量以内(含额定载重量)。基价从实施拖吊车开始计费;3、存放在施救单位内或施救单位所属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摩托车3元/天.辆,小汽车10元/天.辆,大汽车15元/天.辆(拖吊当天不收费);4、放空费:清障车应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按城市道路50元、普通道路100元、高速公路200元收取放空费;5、货物转运费:载重量为5吨的清障车每转运一车(以5吨为基准)收费300元;剩余货物未满半车(或未满2.5吨)按每车150元收费,满半车(或满2.5吨)按每车300元收费;6、货物装卸费:每装卸一车货物(以5吨为基准)收费300元,每增加1吨货物加60元,鲜活及危险物品的装卸费在上述普通货物基础上加50%;7、货物保管费:一般货物20元/吨.天,贵重及危险物品30元/吨.天;8、尸体转运费:300元/具;9、施救后存放于公安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因管理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10、高速公路上的清障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交通事故车辆应拖运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11、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划分按《公安部关于修改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规定执行。12、施救单位自备设备无法实施吊装作业的,被施救方可委托施救单位或自行联系吊车实施施救,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小汽车
250
200
10
大汽车
300
250
10
   备注:一、道路清障施救费的收费对象和范围:
         1、城市道路:(1)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
         2、国道、省道:(1)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2)驾驶员违法且拒不接受公安交警现场处置、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车辆。
         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自行移动或自行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收费公示:各施救单位,必须在自备设备的显著位置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包括附表二说明中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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