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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 2016-11-01 16:02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审批单位
是房产局
审批部门
产权处
审批事项名称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审批形式
批准
申请条件
1、有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原房屋权属证书;3、权利人名称变更或其他房屋现状发生改变的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权利人名称变更或其他房屋现状发生改变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80元/套
联系电话
847691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第18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房产行政部门审查、受理、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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