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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 2011-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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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证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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