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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换补
  • 2018-10-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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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补条件

已在本市内办理过居住证,因损坏难以辨认、遗失等原因需要换领、补领的。

换补材料

1.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居住证(换领须提交损坏原件,遗失需补领的不用)

换补程序

与居住证申领程序相同

收费标准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换补时限

1.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2.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换补地点

各县区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8362111

监督电话:0746-83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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