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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
  • 2018-10-0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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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80-89岁低保家庭老人,90岁以上所有老人。

2、新增申请:从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高龄津贴: (1)百岁老人: 300元/月标准发放。 (2)90岁老人: 100元/月标准发放。 (3)80-89岁低保家庭老人: 50元/月标准发放。

3、变更申请: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高龄津贴调高相应的标准发放;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及出现其他需停发的原因后次月停止发放。

4、个人未及时提交申请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补发。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填写)。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填写)。

2、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办理变更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实施。

办理依据

1、《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办理地址

按属地原则,在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网格化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8366506

监督电话:0746-83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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