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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1961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1-12
名称: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 :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4-01-12 12:12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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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积极推动全县生态环保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强队伍、严制度、抓落实、依法行政,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环境质量逐年改善,2023年,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2.64,同比去年同期改善6.4%,全市排名第3、改善排名全市第4;空气优良率97.8%,同比去年同期改善5.3%,在全市排名第3,改善排名全市第4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在全市排名第2,改善排名全市第6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在全市排名第2,改善排名全市第3;无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数。20231-11月,我县水环境质量在全市排名第2,全省排名第5,境内6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100%达标,湘江源头区域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Ⅰ类,其它地表水断面水质均保持在Ⅱ类以上。今年以来我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2个,行政处罚110.3万元。责令存在环境问题的85家企业限期整改,行政拘留案件3宗,启动并办结1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严厉执法,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多发态势。

(二)聚集法治保障,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申报专项资金。今年以来,我带领班子积极向上申报4个中央预算内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目前已成功争取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6925万元,其中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蓝山县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4100万元(分两批下拨),蓝山县大汉口、天玉岭、石虎历史遗留废渣源头管控项目2825万元。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主动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全程跟进指导。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2件,登记表网上备案30件。

(三)强化普法宣传,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主动服务,深入基层开展环境普法宣讲。2023年我局充分利用“6.5环境日”“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契机,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结合执法处罚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等工作实际,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觉依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环保管理。二是送法入企,边执法边普法。我局推行服务型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服务寓于监管之中。在保持“严监管、强执法”常态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分类整治,边执法边普法。积极响应企业的环境诉求,主动加强对企业普法宣传、提标改造、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帮扶指导,通过正面清单、指导帮扶、专题培训、环保体检等多种方式,服务指导企业25家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努力为企业创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四)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模式

为实现执法监管效率和企业整改落实效率的双提升,坚持源头严防和过程严管两手硬,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切实解决以罚代管、机械执法等问题。一是严格对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首违不罚。2023年以来,我局对轻微违法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4宗,免罚金额共40万元。二是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自身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五)强化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法制审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等多项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合法性正当性审核机制。二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公众投诉处理情况等各类信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污染防治攻坚难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提高;执法力量偏少,影响执法效能。

二是普法宣传力度不足。普法宣传经费和资源投入不足,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不够,在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事迹上仍有欠缺,普法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三是企业重法学法守法意识不足。近年,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不断提高起罚金额,加大处罚力度,如企业常见多发的“未验先投”、危险废物未规范处理、转移等违法行为,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起罚金额从旧版的“10万以下”修订为“20万以上100万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起罚金额提高至60万起步。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与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和全市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与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面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将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及时完成抄报工作。三是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向领导干部派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法治专题培训会。

(二)强化学习,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落实,做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以及守法普法等各项法治工作,切实履行依法治市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八五”期间,我局采用“骨干带头讲、现身说、深入学”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落实每年1次的国家工作人员线上法治知识培训考试,每年我局组织所有公职人员参与了线上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全面提升我局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教育。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支部重要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法律素养,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和信访化解工作,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强化普法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机关效能。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2024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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