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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 2024-05-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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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4〕1号

JHDR-2024-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2乡镇及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3开展应急风险评估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发布

4.5预警变更

4.6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5.2响应措施

5.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科技保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8.5责任与奖惩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与修订

10.附则

10.1 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10.2 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 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其下级预案包括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重污染天气临时应急指挥部

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机构下,设立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管理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江华供电分公司组成。

应急组织框架见10.1,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10.3。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值班电话(12369和0746-2323626)。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预警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和专家咨询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形势发展,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应急信息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保障。

2.1.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监测数据以及预测数据向指挥部提请启动、调整、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意见;协调、调度、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跟踪事态变化,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持续的建议供指挥部决策;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监督指导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2.1.4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协调成员单位,组织会商,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等。

(2)预警监测组职责

预警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气象局牵头。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研判跟踪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确定需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及预警等级。

(3)应急处置组职责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负责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启动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4)新闻宣传组职责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解除公告,发布健康防护的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5)督导检查组职责

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设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职责落实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对应当提请追责的,按程序将调查材料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6)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环保、气象、应急、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分析判断大气污染状况,对发展趋势进行评估,随时对预警应急的启动、解除和措施调整提出意见。

2.2乡镇及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生产工序简单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3.3 开展应急风险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成果,重点分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农业源、生物质燃烧源等污染源情况,研究重污染天气空间分布,同时根据区域外重污染天气情况,分析污染物异地传输至本区域的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施方案,分析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根据应急减排清单,分析预警发布后对本行业社会经济的影响。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预警应急时期,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点正常运行,必要时利用其他监测方式增加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为应急效果评估提供数据基础。

4.2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ug/m3、PM2.5均值浓度>75u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u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轻中度污染临时管控措施。

当指挥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预警提示信息时,应依据提示信息内容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警。

4.3预警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对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变化潜势进行分析,并对发生在行政区以外,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发现空气质量数据出现异常和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适时会商,分析污染趋势及影响,研究减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4.4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指挥部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响应措施等内容。

预警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新媒体、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以文件方式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通知各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黄色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和县气象局会商后,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橙色及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指挥部指挥长确认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

4.5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的,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6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立即按程序上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的公告。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5.2.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能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业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减排措施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及时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精准,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散装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强化移动源头管控,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尾气抽测及执法检查工作。

④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县城禁燃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2.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暂停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精准实施橙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

②县城区域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2.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县城建成区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精准实施红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

②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县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县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预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或其他特殊保护时段,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可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评估,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将总结评估材料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水平,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人员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满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8.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有关经费,按规定程序予以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3科技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必要时借助第三方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8.5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预案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各相关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业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预案演练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单位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报市重污染天气指挥机构备案。

9.4预案实施与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履职不到位乡镇及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21〕3号)同时废止。

10.附则

10.1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10.3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科学普及常识。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除电力以外的能源调度工作,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组织指导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科工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电力调度及电力大数据分析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高新区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民族文旅广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实施重点区域绕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负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采购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工地扬尘防控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高新区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科学普及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落实建筑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建筑施工建设项目名单进行审核;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和更新落实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建筑施工建设项目名单进行审核;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控制、餐饮业油烟控制和烟花爆竹禁燃、城市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房屋立面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落实公路维修、建设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交通建设项目名单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路施工和养护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高速绕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水利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落实水利建设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水利建设项目名单进行审核;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科学普及健康和防护知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分析,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江华供电分公司:协助县科工局开展应急响应期间的电力供应情况大数据分析,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积极配合响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保证正常电力供应。

江华高新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园区企业大气污染源清单,制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督促园区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施工项目降尘措施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园区范围道路清扫保洁及扫水降尘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指挥部的安排,根据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需要,配合开展相应的应急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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