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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异地办理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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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异地办理条件及程序
  • 2015-07-3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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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证条件
 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夫妻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均可办理。
 办证流程
   1.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居住或工作一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户籍地或现居地均可办理,根据当事人申请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一孩生育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5)夫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证时限
  1.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办证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网上提交。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网上提交信息后,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实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免费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3.申请人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即时免费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联系电话:0746-42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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