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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东安县中心城区水质监测状况报告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卫健委疾控处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永州市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永卫计发〔2018〕15号)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二季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县中心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和出厂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监测点的位置:按照东南西北中的原则,在县城中心城区设置7个城市水质监测点,其中县自来水公司水厂办公楼前设为出厂水监测点,县疾控中心、澄江中学、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健民医院、一日三餐店等地设为城市末梢水监测点,天成学校设为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点。
2.监测水样份数:5月28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述7个管网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点的水样进行了采样监测,每个监测点采集1份水样,共采取了1份出厂水、5份末梢水样和1份二次供水,共7份水质样本进行了监测。
3.检测项目: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铝、铁、锰、铜、锌、镉、 铅、汞、铬(六价)、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砷、挥发性酚、氰化物、总硬度、硒、溶解性总固体、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色度、浊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酸盐、亚氯酸盐、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二氧化氯、游离氯,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增加了氨(以N计)、锑指标为常规检测项目,共计42项。
4.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
5.质量控制措施: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均在有效期内;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1份出厂水、5份管网末梢水和1份二次供水,共7份水质样本所检测的42项指标进行了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7个城市水质监测点7份水质所检测的42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水质合格率为100%。
附件:永州市东安县中心城区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二季度)
东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永州市东安县中心城区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2季度)
序号 |
监测地址 |
采样单位 |
检测单位 |
检测时间 |
监测指标 |
监测结果评价 |
不合格指标检测值 |
健康风险提示及安全饮水建议 |
1 |
水厂办公楼前
|
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月28日 |
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铝、铁、锰、铜、锌、镉、 铅、汞、六价铬、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砷、挥发性酚、氰化物、总硬度、硒、溶解性总固体、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色度、浊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酸盐、亚氯酸盐、二氧化氯、游离氯、氨氮、锑、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
2 |
一日三餐店 |
5月28日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
|||
3 |
政府办公楼 |
5月28日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
|||
4 |
健民医院 |
5月28日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
|||
5 |
澄江中学 |
5月28日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
|||
6 |
疾控中心 |
5月28日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
|||
7 |
天成学校二次供水 |
5月28日 |
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无 |
建议烧开水后饮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