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t.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xt.gov.cn/xtzrzyj/index.s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发放点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新田县龙泉街道中府国际19楼)领取。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办公地址:新田县龙泉街道中府国际18-19楼  

  联系电话:0746-4788625  

  电子邮箱:xtgt4712237@126.com  

  二、主动公开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www.xt.gov.cn/xtzrzyj/index.shtml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网址:http://www.xt.gov.cn/xtzrzyj/index.shtml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1)审查。  

  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要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4788625;办公地址:新田县龙泉镇滨河西路59号;也可以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新田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流程及审批表(下载)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田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0746-4767803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