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17-00005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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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新田县新圩镇
负责人:王海宁
机构地址:新田县新圩镇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821068
邮箱:xtxxzzf@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新圩镇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镇(乡)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3、负责镇(乡)党委自身建设和辖区内村党支部及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负责对本镇(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奖惩工作。
5、负责对本镇(乡)人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和人武部工作的领导。
6、负责本镇(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镇(乡)区域社会稳定。
7、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乡)人大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乡)长、副镇(乡)长。
8、听取和审查镇(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各镇(乡)党政机关内设4个办公室。各办公室设立一岗多责的干事和助理等职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他工作。同时,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禁毒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各镇(乡)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事业编制情况见附表1。各镇(乡)领导职数暂维持原定不变,待省市明确相关政策后,再予以调整规范。
四、事业机构
各镇(乡)公益性事业机构规范设置5个,即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实行以镇(乡)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乡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2)协助做好本乡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乡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在乡镇服务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核定人员编制,所需人员在村(社区)“两委”人员中明确专人负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明确人员,解决经费。
(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