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我局依法审核批准,准予方达工业区卫生服务站等163家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医疗机构执业主体资格终止,不得再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同步作废。本次注销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6日
163家医疗机构 注销名单
一审:徐平
二审:欧海滨
三审:陈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