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公示
编号:〔2026年〕新卫健拟注销公字第1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我局全面排查核实,以下163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逾期未办理执业校验、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且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等违规情形。
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现依法对下述机构予以拟注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局办公室(行政审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正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拟注销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8日
一审:徐平
二审:欧海滨
三审:陈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