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 (新田县计生委)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8-05-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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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第428号令)(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法定期限 30
承诺期限 13
许可条件
县区、乡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内技术人员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机构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机构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4、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组织专家组评审
1、岗位责任人:委科技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申请机构或个人现场评审,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交委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委科技股复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委分管科技的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县人口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机构执业许可证。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机构或个人,同时告知申请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整个流程的办理时限:发证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专家现场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新田县行政效能办公室 0746—4718855
窗口地点 新田县人口计生委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1号线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46-471243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志宇 0746-4718009
单位网址 http://jsw.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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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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