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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索引号:
4311280016/2020-00268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石羊镇
发文日期:
2020-01-07
名称: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文号 :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2020-01-07 15:03
来源:
石羊镇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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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五不准”
一、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 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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