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0048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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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乡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镇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经济、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城镇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工作。
(六)负责本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民武装、机构编制、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羊镇人民政府内设6个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统一设置直属事业单位4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个。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