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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2-00702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1-02
名称: 新田县祺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过程中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外渗污染环境案
文号 :    
新田县祺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过程中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外渗污染环境案
  • 2022-11-02 11:10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新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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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420日,新田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信访投诉电话反应新田县祺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污水外渗,污染周边环境,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下方的集粪池有开裂现象,导致养殖污水从裂缝处外溢,经裂缝处流入附近土地,污染周边环境。

案件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在养殖过程中收集的未经处理的养殖污水因集粪池开裂,养殖污水从裂缝处渗出,流入附近土地,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该单位于2022610日之前治理好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在作出该行政处罚后,我分局继续对其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现该公司已将开裂的集粪池修补好,并建立了应急池,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污染事件,同时罚款也已缴纳到位。

典型意义:

1、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新田分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及时安排部署,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依法查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2、突出调查重点,问题处置及时。本案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集粪池级周边进行全方位调查,同时,全程跟踪督办企业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减轻了危害后果。

3、案件查处有力,警示效果明显。我县作为畜禽养殖大县,畜禽养殖投诉一直是我局信访投诉的主要来源,因此处理好这方面的投诉显得至关重要,通过这一案件的办理,可以对广大畜禽养殖行业违法者起到极大教育、警示及震慑作用,让其不报侥幸心理,同时有效的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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