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005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根据永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写和公布工作,报告内容要完整、数据要详实、统计要准确、文字要简洁,使用统一的年报格式(见附件1),对照《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报告由以下六个方面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写和公布工作,报告内容要完整、数据要详实、统计要准确、文字要简洁。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做好本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前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509办公室,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报送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整改并通报。
联 系 人:赵志翰 联系电话:4717803 15674683199 电子邮箱:xtgovment@126.com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新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的原则,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39个,行政处罚案件25件,切实保障群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
共收到个人和企业通过网站、书信等渠道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梳理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容,明确饮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监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市级官方微信平台,扩大政务公开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股室,站、队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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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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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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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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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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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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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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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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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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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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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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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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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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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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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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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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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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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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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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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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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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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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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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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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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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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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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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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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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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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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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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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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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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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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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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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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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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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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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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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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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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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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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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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少数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服务精准性不够、政务公开规范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