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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19-0009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落实国家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以《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件为指引,计划完成好如下工作任务,打造更加公开透明,高效公正的政务生态系统。
1、在新田县政务服务局协调下,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部门网站。
2、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所规定的各事项下放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各股室,职责股室共同参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部门网站建设,各个职责股室都有自己独立的密码帐号,独立专设栏目,各负其责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部门网站进行政务公开。
3、 组织职责股室学习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部门网站后台管理,尽快掌握网站信息的发布管理,逐步让各个职责股室拥有信息平台使用能力。
4、 拥有信息平台使用能力的职责股室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部门网站上进行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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