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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0100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联系电话:19974616275 0746-4762212
企业联系电话:15165651949
联系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行政审批股(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环局办公室)
项目名称:新田县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文 号:新环评〔2024〕8号
发文时间:2024年7月26日
附件:新环评〔2024〕8号关于新田县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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