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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0094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湖南省飞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未完善相关手续,现根据上述规定,对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2024年2月18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限 | 注销原因 |
1 | 湖南省飞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431128MAC2GNQUIK001X | 锂离子电池制造 | 2023年10月27日至2028年10月26日 | 未完善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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