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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0089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生态环境分局权责清单 |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协同发展、联防联控等相关工作。 |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县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并牵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敏感环境问题。 |
5、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县大气、水、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7、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生态保护。拟订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牵头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9、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
10、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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