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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00862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0-09
名称: 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前公示表
文号 :    
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前公示表
  • 2023-10-09 11:15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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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前公示表

  

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空气环境质量方面,臭氧污染不降反升,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上升到26.89%,已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污染因子;长株潭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不大,PM2.5浓度高出全省平均值20%。

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并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聚力攻坚,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治理,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城区餐饮油烟治理、高排放车辆和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制砖厂采石场等重点行业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维持在国家二级标准,完成省市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

2023年11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实行“属地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原则,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健全科学治污的“大整治”机制,营造全民参与的“大创建”氛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23年1月至10月9日,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5, 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5.4%,臭氧浓度111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臭氧浓度上年同期141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30微克,降幅21.3%。实现了臭氧浓度的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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