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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80016/2018-0012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周一至周五9:00—11:30,15:30—5:00全天接待来访。特殊情况,不受接待时间限制。
二、老、弱、病、残者和现役军人优先接待。
三、对瘫痪、病重或不便行走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上门服务。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二次受理制。来访人询问的首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负责将其引领到接待受理部门。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第一次讲清如何办理援助的手续,第二次必须受理。
五、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两日内答复申请人。
六、对于公民提出重审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在5日内给予再审并将再审意见答复申请人。
七、工作场所标志醒目、简洁、方便、有序。
八、接待人员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台卡简洁明了。
九、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值岗律师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
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得向来访人作虚假承诺;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接待咨询一律免费。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值班律师不得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十二、投诉渠道
投诉部门:新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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