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80016/2018-00122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文日期: 2018-10-29
名称: 优质法律援助工作承诺
文号 :    
优质法律援助工作承诺
  • 2018-10-29 15:48
  • 来源: 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 【字体:   

 一、周一至周五9001130,1530500全天接待来访。特殊情况,不受接待时间限制。

  二、老、弱、病、残者和现役军人优先接待。

  三、对瘫痪、病重或不便行走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上门服务。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二次受理制。来访人询问的首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负责将其引领到接待受理部门。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第一次讲清如何办理援助的手续,第二次必须受理。

  五、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两日内答复申请人。

  六、对于公民提出重审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在5日内给予再审并将再审意见答复申请人。

  七、工作场所标志醒目、简洁、方便、有序。

  八、接待人员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台卡简洁明了。

  九、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值岗律师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

  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得向来访人作虚假承诺;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接待咨询一律免费。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值班律师不得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十二、投诉渠道

  投诉部门:新田县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数据局(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