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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0100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SP2023081891 | 新田县瑶山土产调味品店 | 干黄椒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23年8月29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干黄椒”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27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产品“干黄椒”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081891,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干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制定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2023年11月07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4]0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经本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整(¥210.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壹拾元整(¥2210.00元)。 |
2 | SP2023082002 | 新田县新鑫调味品店 | 干黄椒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23年8月30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干黄椒”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28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产品“干黄椒”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082002,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干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制定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2023年11月07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4]0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经本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240.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肆拾元整(¥2240.00元)。 |
3 | SP2023082004 | 新田县赵记炒货店 | 干黄椒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23年8月30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干黄椒”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28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产品“干黄椒”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082004,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干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制定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2023年11月07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4]0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经本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整(¥210.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贰佰壹拾元整(¥2210.00元)。 |
4 | SP2023090542 | 永州儒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 | 辣椒粉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2023年9月5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粉”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28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产品“辣椒粉”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090542,认定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制定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2023年11月07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4]0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经本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元整(¥230.00元); 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玖仟贰佰叁拾元整(¥9230.00元)。 |
5 | SP2023100547 | 新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生姜 | 噻虫胺 | 2023年10月13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受本局的委托,委派其工作人员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生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0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被检产品“干黄椒”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100547,认定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收到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制定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2023年11月28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16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4]019号),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经本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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